吉林化工学院校区建设工程款拨付管理办法

发布者:关杨伊发布时间:2023-08-23浏览次数:

为了规范基本建设财务行为,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保障财政资金安全,保证学校基建项目质量和工程进度,根据《吉林省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吉财建〔2016〕859号)、吉林化工学院《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吉林化工学院财务管理制度》等,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校区建设工程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资金安全,保证校区建设工程质量和进度,根据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计划财务处是校区建设财务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对基本建设财务活动实施管理和监督。计划财务处配备专职财会人员负责校区建设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依据校区建设工程发包、承包合同等进行工程形象进度款、竣工价款等的结算活动,严格履行审批程序。

第三条校区建设工程款的拨款对象是与学校已签定并履行总承包合同的施工单位。要求总承包单位实行统一的财务管理,总承包单位约定分包工程款由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进行结算。

第四条依据《工程进度款审核报告书》核准的额度,按照施工合同的约定拨付工程款。

第五条校区建设要严格控制建设成本的范围、标准和支出责任,以下支出不得列入项目建设成本。

1.超出批准建设内容发生的支出。

2.不符合合同协议的支出。

3.非法收费和摊派。

4.无发票或者发票项目不全、无审批手续、无责任人员签字的支出。

5.因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供货单位等原因造成的工程报废等损失费用,以及未按照规定报经批准的损失。

6.其他不属于本项目应负担的支出。

7.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个月后发生的支出。

8.其他不属于本项目应当负担的支出。

第六条工程款支付程序

(一)施工单位根据工程形象进度实际情况按月(或分阶段)向监理单位提出《施工单位工程形象进度款申请单》(附表1)及报验资料。

(二)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报验的工程形象进度进行核准,由监理工程师、总监签字加盖公章后转交工程质量部,工程质量部确认后转交造价咨询单位。

(三)造价咨询单位对施工单位报送的报验材料进行核准,出具《工程进度款审核报告书》,签字、盖章后转交工程质量部确认。

(四)工程质量部确认后转交综合部填制《校区建设工程款支付会签单》(附表2)进行报批。

(五)计划财务处审核、确认、报销和拨付。

第七条本办法由学校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吉林化工学院基建项目工程价款拨付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1.《施工单位工程形象进度款申请单》

2.《校区建设工程款支付会签单》

附件1

施工单位工程形象进度款申请单

申请单位


单位工程名称


致:吉林化工学院

我单位承建吉林化工学院()工程,本阶段已完成( 工程量),《预算报告》附后,完成合同约定工程进度款¥ (大写:人民币 )元,请予审核。

承建单位签章: 项目经理:

联系电话:

日期:

工程形象进度描述:

施工单位负责人:

监理单位审核意见:

1.工程量完成情况:

2.工程质量评价:

3.奖罚意见:

监理单位签章: 总监理工程师:

日期:

工程部审核意见:

单体负责人: 现场工程师: 工程部负责人:

日期: 日期: 日期:

经办人:

附件2

校区建设工程款支付会签单

年 月 日 第 次付款 单位:元

申请单位:

单位工程名称:

账户名称: 开户行:

银行账号:

监理单位(名称)

(签字)

造价咨询单位(名称)

(签字)

校区建设指挥部签批

单体负责人

(签字)

工程质量部负责人

(签字)

指挥部副总指挥

(签字)

指挥部副总指挥

(签字)

指挥部副总指挥

(签字)

指挥部总指挥

(签字)

学校

负责人

签批

计划财务处处长

(签字)

分管财务副校长

(签字)

校长

(签字)

党委书记

(签字)

合同金额:¥ (大写:人民币 )

进度款

支付

结果

本次审定金额

¥ (大写:人民币 )

累计审定金额

¥ (大写:人民币 )

本次实付金额

¥ (大写:人民币 )

累计支付金额

¥ (大写:人民币 )

指挥部经办人:财务审核人:

年 月日